跳到主要內容區

 

國立東華大學
                 心理諮商輔導中心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Q&A

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

Q1:怎樣才會構成性騷擾?

簡單來說,性騷擾的構成要件有四項:
不受歡迎違反意願具有性的意涵造成當事人不愉快
如果有人對你的言論和行為符合上述四項要旨,就可以初步認定是性騷擾事件。
如果在工作環境中,還有敵意工作環境的性騷擾以及交換式性騷擾。
相關法令中都有比較嚴謹的定義可供參考。

Q2:校園常見的性騷擾事件有哪些?

言語方面:
具有性意涵而且是不受歡迎或是讓當事人覺得受到汙衊的言語或言論。
(請注意:侮辱不同性傾向的言論亦包含在內。)

行為方面:
廁所和浴室偷拍、偷窺、觸摸臀部、胸部、網路散播色情圖片、公布他人私密圖片、
私密書信、暴露生殖器等等。

Q3:情侶分手後一方反悔或是繼續騷擾,算是性騷擾嗎?

情侶分手前後如果當時沒有發生任何違反當事人意願的廣義性行為,
如擁抱、牽手、接吻、口交、性交等等,一般情況之下,並不屬於性騷擾。
不過如果前述行為違反當事人一方之意願,就可能構成性騷擾,甚或性侵害。

Q4:什麼是性侵害?

通常指的是對於身體或精神方面的嚴重傷害,如強制性交或未經同意的性虐待。

Q5:什麼樣的人會性騷擾或性侵害他人?

性騷擾或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如果有明顯的外表或行為特徵,
那麼事發之後就容易找到罪魁禍首了,
很可惜,每個案件的加害人都不太一樣,很難一概而論。
從統計數字來看,以男性居多。

Q6:什麼樣的人比較容易被人性騷擾或性侵害?

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的受害人也沒有明顯的外表或行為特徵。
不過,在案件的統計上,以女性居多。

Q7::校園有哪些地方是比較容易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地方?

通常加害人會選擇燈光較差,人跡罕至,沒有監視器之處,
例如:中午沒人的空教室,偏僻位置的廁所(通常是女廁),湖畔,校園周邊僻靜道路等等。
這些地方學校經過同學報案後,都曾經去會勘並加強照明及監視裝備,以及加強巡邏。
如果同學發現尚有未盡理想之處,請隨時向學校反映。

Q8:我要怎樣才能避免在校園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

如果不幸碰到這樣的事,錯不在受害人,
而在加害人以及加害人對受害人所造成的身體和心理的傷害。
沒有萬全可以避免的治本之道;避免行經偏僻道路,或者結伴同行,
或是隨身攜帶口哨或可照相的手機,都是治標的辦法。
如果自己發生這類事件或是發現校園有這類事情發生,
都可去電學校校安中心8632995通報。

Q9:在學校發生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時,哪些人才可以向學校舉發?

當事人當然可以舉發;如果當事人有顧慮的話,
也可以委請師長或好友以檢舉人身分幫忙舉發。

Q10:被性騷或性侵不是很丟臉的事嗎?為什麼要舉發?若鬧得全校人都知道,以後還要做人嗎?

騷擾或是侵害別人的加害人才應該覺得丟臉,應該覺得以後沒法做人。
受害人應該從法律途徑討回公道。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現在已經是犯罪事件。
自認倒楣除了縱容犯罪之外,也會讓自己的自尊受到二度傷害。
現在學校和司法機關都有處理機制、亦有義務對這些事件加以處理,
當事人應該積極尋求協助,以幫助自己度過事件的傷害,
並遏止加害人繼續非法行為或是逍遙法外。

Q11:如果被騷擾或是侵害的人不想舉發,知情的師生可以舉發嗎?

可以,知情的人可以以「檢舉人」身分,檢舉相關證據,向校安,教官或秘書室舉發。

Q12:網路上看到同學提到被性騷擾或性侵害的消息時,可以告訴誰?

請將看到的網路資訊列印下來,交由校安、教官或秘書室,
性平委員會會根據您提供的資料做後續處理。

Q13:要向學校的哪個單位或是哪個人舉發?

可以向校安、教官、老師、性平會委員、或學校任何您信任的單位或師長,
以E-mail或當面口頭舉發。請務必列明舉發人的聯絡資訊,以便後續處理。

Q14:如果不想向學校舉發,還有哪些途徑?

可以向性騷擾或性侵害發生地點的警察單位舉發;
或是打免付費報案電話113,向各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

Q15:如果我向警察機關或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報案,學校是否就不處理?

不是的。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第六款規定: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有時候,當加害人並非本校師生時,性平會並無職權對加害人進行調查,
此時性平會徵求所有委員意見,做出是否靜待司法調查結果的決議。
不過,對於本校受害人,會給予適當的心理輔導或法律諮詢的相關資訊和協助。

Q16:如果加害人是校外人士的話,可以怎麼辦?

如果加害人是學生,則性平會可以和對方學校連絡,組成共同調查委員會加以調查。
如果加害人並非學生,則本會可以對本校受害人提供相關的心理諮商和法律諮詢的資訊。
受害人也可以尋求司法途徑的救濟。性騷擾事件受害人有六個月的法律追溯期。
受害人可在這段時間內向司法機關舉發,性侵害事件為公訴罪,司法單位會有適當的處理。

Q17:舉發時要準備什麼資料?

各項相關的書面、錄音、或是網路資訊都可以。

Q18:如果我不知道是誰性騷擾或性侵害我,是不是就不能尋求學校的協助?

請放心!不知道對方的話,一樣可以尋求學校的協助。
學校一方面會盡量尋求管道來確認當事人身分,
同時也會提供受害人心理輔導及相關法律諮詢的服務,
以幫助受害人平撫不安的心情並了解自己相關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以便決定後續的處理。

Q19:如果性騷擾或性侵害的行為人轉學或休學或畢業,學校會怎樣處理?

如果加害人轉學的話,要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處理。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
「學校或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以及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前項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主管機關及原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接獲前項通報之學校,應對加害人實施必要之追蹤輔導,非有正當理由,並不得公布加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其身分之資料。」

如果加害人休學的話,則視事件發生時其身分而加以適當的處理,
或俟其復學後再展開調查。
如果加害人已經畢業,目前並無法令可依循。
不過,性平會可以協助受害人從司法途徑告發加害人。

Q20: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的成員有哪些?委員是怎樣產生的?

當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除了學生委員之外,
就是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及工作場所性別歧視申訴委員會的當然委員。

Q21:調查會議是怎麼一回事?

調查會議是由本會指定三位並具有與案情相關專業的調查委員所組成。
調查會議通常會先訪談受害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稱為「申請人」),
然後再訪談加害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稱為「行為人」)。
通常並不會安排雙方面對面對質。如有必要,調查委員會訪談相關證人。
每次訪談內容都有錄音,並在事後由專人整理成逐字稿,
再請當事人過目,確認無誤後簽名。
最後調查委員會經過討論,得到共識後,委派其中一位寫成書面調查報告,
最後提交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大會討論並裁決。

Q22:調查會議的結果會不會告訴當事人?

會。不論結果是否裁決為性騷擾或性侵害案件,性平會均須以書面的調查結果報告書告知各當事人。

 

承辦人:王淳羽 心理師  電話:8906273